优房论坛 BBS-优房网
优房生活-上海 > 资讯版 > 查看资讯

物业费成本价按季度公布 2010年从新项目开始

www.uuufun.com 2010-2-8 来源:北青网 【字体: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        今年本市将按季度公布物业费成本价,包括物业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工、物料和能耗等成本细目和价格标准等。昨天在市住建委召开的“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会”上,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,此举将避免业主对物业费产生疑义。


  ■物业服务成本造价


  涉及人工物料能耗


 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,物业企业在服务过程中,成本造价不公开,是业主对物业费产生疑义的重要原因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将从今年适当时候开始,组织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定额造价,把物业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工、物料和能耗等成本细目和价格标准定期公布。


  据介绍,该项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启动,现在已经有了初步方案并进行了试采集,今年,将由市物业协会每季度公布一次成本造价。


  ■物业价格形成机制


  今后在售楼处公示


  为从源头上提高物业收费的透明度,今年将从新项目开始,引入第三方机构测算物业费初始价格,并将价格形成机制在售楼处公示。张农科透露,目前该机制已经进入实操模拟阶段,一旦成熟将择机推开。


  同时,本市还将尽快完善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体系,制定技术标准。目前本市已制定下发了一、二、三级物业服务等级规范。今年,还要制定四级、五级服务规范。在服务规范形成体系的基础上,将服务规范进一步细化成为技术标准,用定时定量标注的方式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及标准,减少理解上的歧义和实施中的偏差。


  ■物业管理将推行


  第三方监理机制



  今年本市还将推行第三方监理机制。在物业项目收费标准、物业服务行为技术评估、物业项目交接等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时机,鼓励第三方进入监理评估,促使物业服务市场更加透明,行为更加规范。去年下半年,已经完成了这个制度的论证工作,今年,将出台第三方监理机构管理办法,对监理机构的设立、监理范围、监理行为等方面,做出规定。


  ■物业项目地方标准


  今年将发布实施


 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,今年将加快制定物业项目交接技术导则。“目前,这个标准已经在部分物业项目中进行试用,通过了专家论证,今年将以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实施。”以小区内共用部位的交接查验为重点,明确划分前期开发与后期管理的责任,在交接查验中解决好前期开发遗留问题,避免物业企业代人受过。张农科表示,各区县和各物业企业都需按照这个规范进行物业项目交接工作。 

        同城报道:物业费成本价按季度公布


  另据法制晚报讯 为了解决业主对物业费产生疑义的问题,2010年本市将按季度公布物业费成本价,包括物业在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工、物料和能耗等成本细目和价格标准等。


  今天上午,市住建委召开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会。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,本市2010年将加快物业工作的制度创新,着重在透明价格、细化标准和解决纷争等方面努力。


  张农科表示,2010年将加快制定物业项目交接技术导则。以小区内共用部位的交接查验为重点,明确划分前期开发与后期管理的责任,在交接查验中解决好前期开发遗留的问题。“目前,这个标准已经在部分物业项目中进行试点,通过了专家论证,将以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实施。”张农科表示,各区县和各物业企业都需按照这个规范进行物业项目交接工作。


  同时,本市还将尽快完善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体系,制订技术标准。目前本市已制定下发了一、二、三级物业服务等级规范。


  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提高物业收费的透明度,2010年将从新项目开始,引入第三方机构测算物业费初始价格,并将价格形成机制在售楼处公示。张农科透露,目前该机制已经进入实操模拟阶段,一旦成熟将择机推广。


  本市物业制度创新的另外一个“重头戏”是将定期公布物业成本定额造价。张农科表示,物业企业在服务过程中,成本造价不公开,是业主对物业费产生疑义的重要原因。


 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将从2010年适当时候开始,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定额造价,把物业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工、物料和能耗等成本细目和价格标准公布。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初步方案,并进行了试采集,将由市物业协会每季度公布一次成本造价。


  2010年本市还将推行第三方监理机制。在物业项目收费标准、物业项目交接等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项目上,鼓励第三方介入监理评估,促使物业服务市场更加透明。


  相关新闻


  物业企业约谈业主代表


  本报讯(记者陈斯)今天上午,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月启动,各物业企业后续一个月内将组织一次业主代表恳谈、安排一次设施设备参观等。


 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表示,全市各物业企业将结合本公司所管理、服务的项目特点,组织十项活动。




(编辑:方人)